【精品】毕业实习报告范文十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实习报告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毕业实习报告 篇1我是广东肇庆农业学校xx级畜牧兽医一班的一名学生,经过两年半的理论学习,使我对畜牧兽医专业人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和掌握。
畜牧兽医专业培养的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畜牧和兽医方面的技能,能从事畜牧和兽医等工作的技能型、应用型、科学型相结合的现代兽医专业技术人才。如今我即将离开中专校园,成为应届毕业生的一份子,我心中想的的是如何去做好做好畜牧兽医行业中的每一份工作,把自己在学校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中。所以仅仅通过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去实践,走进公司,将所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每一个中专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
XX年8月1日,我应聘进入广州康致动物药品有限公司进行危机三个月的实习活动。这是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三个月的实习时间弹指一挥间就悄无声息的流逝了,就在此时需要回头总结之际,才突然意识到日子的匆匆。我想这将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的青春留下了精彩而难忘的回忆。三个月前,我怀着对社会,对工作满心憧憬和几分迷惘,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开始了实习的生活。在这段不算短的日子里,有喜悦而又悲伤。喜悦是: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层次人的感情,拉近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才之路玉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一片广阔的天地里,我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悲伤是:曾有几次想要过放弃,也许是刚开始工作,不适应这样的工作环境,就想辞职在重新换个工作就得了。但静下心开来仔细想想,再换个工作也是的,在别人手底下工作不都是这样么,人生难免会遇到挫折,没有经历过失败的人生不是完整的人生,就慢慢坚持下来了。踏踏实实的干好自己的工作,毕竟又没有工作经验,现在有机会了就要从各方面锻炼自己。不然,以后干什么都会干不好的。
无论是喜悦还是悲伤都是我人生中的一笔财富,也是我人生中的一个起点,我将永远铭记心中。
就社会知识方面让我明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如何与别人沟通,这门艺术需要长期的练习。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更为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我们做兽药销售的更需要这方面的能力,沟通好了,也就证明你是这个行业的一个成功者。
第二:在社会中要有自信。在多次的实践中使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有了自信使我更有活力更有精神。
第三: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的胆怯心态,在平时生活中我觉得怕做错了就好多事都不敢去尝试,总觉得困难重重,可是通过这次实习让我明白,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吃了亏就害怕,可是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挑战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正如名人所说:“勇者无惧”。
第四:在工作不断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会枯竭。
第五:学会品尝工作中的艰辛和快乐,干销售的人是“苦并快乐着,苦中有乐,乐中带苦”。
第六:在工作要有合作精神。因为工作中很多事情都是要经过合作而完成,考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尤其是我们销售中的每一个环节靠一个人的力量远远不够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从不迟到、早退,心中谨记韦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工作中时刻听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团结同事,正确处理同事、领导之间的关系。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在实习期间主要负责对兽药的销售。这样的任务对我来说既新鲜又困难重重的。在学校虽然也学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但毕竟比较肤浅,特别是销售方面,更是知之甚少。我们兽医专业由于开课那学期好多是学习理论知识,只是简单的学了理论,实践很少,所以根本就不熟练。就销售方面,在学校也没有学过销售。走上这样得到工作岗位,这里的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从零的开始,但我相信不管从事什么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学习!
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使我认识到一个称职的畜牧兽医工作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圆滑的交际能力,以及对疾病防治技术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就销售方面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第一:结合课本理论知识见识的疾病,加深对知识的记忆,从而进一步了解对疾病的防治技术。
第二:加强自己的沟能力,学会与人相处的方式。
第三:了解各个地方的养殖习惯和养殖户爱好。投其所好,与其相处。
第四: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在工作中尽可能完善自己。
第五:发现许多理论知识在实际的体现;知道了理论的重要性,同时我还发现了自己在理论知识的这方面比较缺乏,这需要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多去观察、多去实践,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为今后实际工作积累丰富经验。
第六:在疾病治疗发那个面,让我进一步明白了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就比如说;在学校我们所做是的计划都只是纸上谈兵,忽略了许多现实性和实际性的东西。就口蹄疫这一病例讲,在学校我们所学的只要遇到就不管什么原因,必须上报,多多注意;而在实践中真正遇到口蹄疫我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给别人去医治,因为这关系到养殖户切身利益,我们必须维护养殖户的利益。
一年前,我期盼着早日完毕业实习,走进社会,以为这样不用每天对着课本,过着简单而重复的校园生活,肯定会轻松多了。可如今真正实习了,才深深体会到它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现实社会比起校园生活那是复杂多了,因为有了比较,才使我感到校园生活是那么的美好,那么的令人回味呀!也由此感到一种紧迫感。
毕业实习报告 篇2院系:专业:
姓名:学号:
一、实习目的生产实习是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生产实习过程中,学校也以培养学生观察问题、解决问题和向生产
实际学习的能力和方法为目标。培养我们的团结合作精神,牢固树立我们的群体意识,即个人智慧只有在融入集体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通过这次生产实习,使我在生产实际中学习到了电气设备运行的技术管理知识、电气设备的制造过程知识及在学校无法学到的实践知识。在向工人学习时,培养了我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在生产实践中体会到了严格地遵守纪律、统一组织及协调一致是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也是我们当 ……此处隐藏16811个字……约行为,就要认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无非是限制购房者(债务人)必须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丧失定金,其确保售房者(债权人)利益。可见,其定金所担保的主债务(购房行为)还没有发生。因为至此,双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为规定其内容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即《认购书》)亦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相当于买卖合同。其理由是: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
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作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五、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署《认购书》之类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现,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则;
六、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既然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定金责任)。
我觉得以上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签订《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可以看作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签订对购房人来讲只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只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认购书》的签订是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但当它的条款约定相对较为详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亦可视为它为买卖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仅要看其具体内容,而且也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是《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这里先说明一下几个名词的含义。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效力。即认购无效时,预售人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订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型号、面积、订购总价、定金、签署“契约”时间等条款。由于《认购书》多为房地产司制定,所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订立《认购书》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多注意以下事项:
(一)订立《认购书》前认真了解拟购房产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落定认购。如应多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资质、拟购房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等等。
(二)订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个条款,弄明白各条款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意的表达最好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予以界定。
(三)订立《认购书》时,与房地产公司仔细约定“定金”在各种情况下处理的方式;还应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另售他人的情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这次在海鸥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我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觉得自身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这次实习让我体会到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我会鞭策着自己不断前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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